日前,根据省政府的统一要求,禹州市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再“念”“紧箍咒”。所有重组矿井均已于 4月29日停工停产,并着手清剿安全隐患。今年12月1日前,通过整改、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验收合格一处,批准复工复产一处。否则,一律继续停工停产。
禹州市要求,此次重组矿井的停工停产清剿安全隐患活动,自4月29日起,至11月底止,分企业自查自纠、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地方政府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自查自纠的重点为重组主体是否切实做到了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齐全,且人证相符;六大系统是否合乎《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灾害防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
禹州市强调,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矿井严格按照“五定”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矿井提出申请,由重组主体会同市政府严格按照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对矿井组织检查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验收合格一处,批准复工复产一处。否则,一律继续停工停产。
目前,禹州市重组矿井的自查自纠和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工作正在加紧进行。
(禹州市煤炭局贺景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