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有关科(室、队):
为确保我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让全市人民双节期间在工作和生活上有安全感,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豫安监管[2017]10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决定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依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我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健康权益。
二、时间安排
自2018年1月1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历时一个季度,组织全市安全监管系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安排阶段(2018年1月1日—1月10日)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和局有关科(室、队)要紧密结合实际,理清本地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有针对性地制定执法专项行动方案,部署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
(二)行动实施阶段(2018年1月11日—3月31日)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和局有关科(室、队)要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主线,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要求,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规范开展现场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主要内容
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三)职业危害防治情况;
(四)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七)应急救援管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安全监管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组,领导组下设专项活动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1.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市专项行动方案起草和活动情况的统计上报等工作。
2.专项行动督查组:由综合科牵头,应急科参加,负责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工作。
3.专项行动检查组:按照行业分3个专项检查小组,分别为:煤矿企业检查组由煤管办负责;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检查组由工矿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检查组由危化科负责。各专项行业检查小组要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具体的专项执法计划。职业科、执法队全程参加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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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进行安排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所属业务监管机构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既可以与执法队联合开展监督检查,也可以分别开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问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即:凡是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一律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凡是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一律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凡是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并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责情况,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凡是不配合执法检查、限期内未整改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按上限实施行政处罚;凡是存在非法行为、拒不整改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一律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市安全监管局将于2018年2月1日开始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应付者进行通报批评。
(三)信息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和局各行业检查小组要明确专人,分阶段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于2018年1月15日前报送执法专项行动方案,于每月3日前填写上报《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于2018年4月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书面总结。
联系人:刘 林、白玉霜
电话:0374-2965337,邮箱:xcajjfg@126.com
2017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