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各科(室、队):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能,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各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防治法》以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等法律法规和权责清单、三定方案等内容,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监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有关要求,及时编制本单位的年度执法工作计划。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请于2月15日前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局各科(室、队)执法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请于2月15日前报局政策法规科,统一编制全局年度执法计划。
联系人:刘 林 联系电话:0374-2965337
邮箱:xcajjfg@126.com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