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监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燃爆和江苏泰州靖江市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等事故情况教训,落实《365bet手机在线_365bet假网站_正规365彩票平台app下载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365bet手机在线_365bet假网站_正规365彩票平台app下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许安委〔2016〕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专项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整治
一是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整治。企业应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函〔2015〕89号)要求,继续统计排查危险化学品罐区(加油站除外),摸清罐区名录清单(包括罐区名称、管理或权属单位、储罐数量、储存介质、设计储量、罐区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要健全完善罐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监控设施,罐区危险作业要升级管理,强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升罐区安全保障能力,对涉及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和液化气体储存企业单位,对仓库内和储罐区的危险作业,要求企业有关负责人实施现场监控,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二是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有关规定,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安装监测监控设施,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立即整改,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严防恶性事故发生。三是加强反应釜、输送泵、油气管线等重要设备安全管理。要完备完善自动控制系统,提高监控的敏感性、及时性,对温度、压力、流量等关键工艺参数进行实时监控预警,保障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努力提高在第一时间科学有效处置泄漏事故的能力。四是企业应对新开发的化工工艺反应的风险评估,严禁采用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及未经安全可靠性论证的化工工艺从事生产;企业应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要求,切实加强试生产环节安全管理。五是企业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69号)要求,深入落实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强化对危化品罐区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以及承包商安全管理,实施全过程安全风险监控,提升审批管控等级要求,严防特殊作业环节事故的重复发生。六是企业应按照《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通知》(豫政 〔2012〕54号)要求,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事故隐患排查内容要求,明确本单位、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确定事故隐患排查标准,建立专家安全检查制度,定期邀请本企业以外的专家进行安全检查,按照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要求开展事故隐患排查。七是企业控制室、机柜间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有门窗的,不满足《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5.2.18条要求的,要积极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5.2.18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要求制定整治方案,积极整改,确保在10月15日前整改基本完成,2016年底前整改全部完成。九是企业应开展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将辨识出的危险源名称、危险因素、应对措施、导致后果、警示标志制作目视化资料标识牌,标识牌应上墙,车间(分厂)应辨识本单位主要危险源名称、危险因素、应对措施、导致后果、警示标志制作目视化资料标识牌,立于本单位醒目位置,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与制作。365bet手机在线_365bet假网站_正规365彩票平台app下载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积极配合工信部门,加快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化改造、安全设计诊断工作不彻底的企业进行整改。组织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摸底排查、辨识和评估,全面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情况,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档案。组织专家对本辖区的所有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控制室、机柜间进行排查,摸清不满足要求控制室、机柜间底数,制定工作进度,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于2016年底前完不成整改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二)开展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安全整治
所有硝酸铵生产企业、使用硝酸铵从事化工生产企业、硝化棉生产企业、硝化棉经营企业、氰化钠(钾)生产企业和氰化钠(钾)经营企业要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钾)的危险特性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吸取国内外一系列涉及硝酸铵的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强化安全管理。硝酸铵及涉及硝酸铵的复混肥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操作、分析、检修规程,严防生产、检修过程中出现超温或原料、成品中杂质超标,对所有硝酸铵储存场所开展定量风险评估,核定储存量及周边安全距离,储存场所必须阴凉、通风、远离火种,严禁将硝酸铵与易(可)燃物、还原剂、酸类、活性金属粉末混存;在高温酷暑天气下,企业要落实对硝化棉储存环节的温度监控和降温措施。
(三)开展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整治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岗位风险辨识,将辨识出的危险源名称、危险因素、应对措施、导致后果、警示标志制作目视化资料标识牌,标识牌应上墙,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或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切实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岗位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要通过分析相关事故案例等教育手段,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企业应保存涉及危险化学品岗位人员近三年教育培训资料和考试试卷,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在监督检查时,应对培训情况和考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监督。
(四)开展重点时段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要做好专项整治期间重要节假日和高温雨季时期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要根据今年我国汛期提前、降水偏多、恶劣天气增多的情况,加强重点地区、部位的危险化学品汛期安全防范,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专项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6年10月15日。
四、专项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开始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确保2016年10月25日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6年6月20日底前完成)
所涉及到企业要按照专项整治内容要求,列出表格,逐条逐项对企业存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认真梳理,同时应聘请专家逐项复核,确保检查不漏项,列出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信息台账和事故隐患清单。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组织对辖区内所管辖业务范围内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场所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摸底,查清危险化学品具体位置、存在的量、工艺特点、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危害性、周边环境、事故隐患、管理措施、应急预案、责任单位等基本信息,梳理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本地区基础数据库。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行业的安全监管机构,要组织排查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分布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9月底前完成)
按照整治内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清单,所涉及到企业要按照“五定”(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要求,积极落实整改,确保限期整改完成。
各县(市、区)安监局在前期摸底建立数据库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对所有危险化学品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划定安全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管理整治。对在安全可控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场所,要仔细梳理具体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公告和销号制度,跟踪治理情况,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对非法建设和不具备安全条件又整改无望的危险化学品场所,6月底之前要依法关闭和坚决取缔。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动态监管巡查制度,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行业的安全监管机构,要加强集中整治期间的业务监督指导。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6年10月15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加强对辖区内整治工作的专项督查检查,重点督查检查专项整治方案和措施的制定、落实,整治项目的进度、应急救援预案的补充完善培训和演练等情况。
市安监局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察。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各县(市、区)安监局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深入具体,成效明显。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和江苏省靖江市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事故教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县(市、区)安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对于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相关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抓紧制定出台专项整治方案,并于6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和具体联系人(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书面报市安监局。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建立专项整治月通报制度,每月进行通报,并制定下步工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每月5日前向市安全监管局上报辖区内上月专项整治进展情况,下步工作安排,以及突出问题和经验做法。
联系人:李思漾 (危化科)
毛庆军 (工矿科)
联系电话:0374-2965109(危化科)
0374-2966586(工矿科)
电子邮箱:xcajjz@126.com (危化科)
ksk2623739@126.com(工矿科)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