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发〔2014〕23号)精神,按照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起草了《中共365bet手机在线_365bet假网站_正规365彩票平台app下载委 365bet手机在线_365bet假网站_正规365彩票平台app下载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级、各部门意见。请接到通知后,于2014年29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盖章)和电子文档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2965039。传真电话:2965192。
电子邮箱:xcaxx@126.com。
2014年12月24日
中共365bet手机在线_365bet假网站_正规365彩票平台app下载委 365bet手机在线_365bet假网站_正规365彩票平台app下载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持续保持我市安全生产稳定好转态势,加快推进平安许昌建设步伐,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市正处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速推进、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变革的重要时期,做好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至关重要。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近年来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但是我市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经济社会发展处在事故易发期的基本状况没有改变,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任务仍然繁重而艰巨。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步,人民群众对安全和健康更加关注,从业人员体面劳动、安全作业的愿望日益增强,国家、省对安全生产也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价值理念落实到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使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之上,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平安幸福地享有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是平安许昌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声誉形象。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抓经济发展是大事,抓安全生产也是大事,抓好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好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理念,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时,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安全生产的防控能力和保障水平。
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四)完善安全生产党委政府齐抓共管体系。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要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格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委政府负总责、各级部门负专责、企业负主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责任体系。
(五)强化党委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揽全局、把方向,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政府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决策促进安全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协调解决政府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和严肃安全生产问责,促进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舆论引导监督;协调推动宣传、组织、纪检、政法、工青妇、企业党组织、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县乡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体领导责任,要亲自抓。党委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党委工作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责和实施监管。
(六)强化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365bet手机在线_365bet假网站_正规365彩票平台app下载
。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本地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严肃事故问责,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各级政府行政正职是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担任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行政副职按照“一岗双责”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综合工作的行政副职除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外,还要承担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领导责任。
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动员部署、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督促落实等职责,加强对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指导协调,加强对下级政府、属地各类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在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上发挥更大作用。
(七)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责任。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明确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与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履行好安全生产行业管理、专项监管和综合监管职责。
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和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布局时必须同步考虑安全生产的要求,指导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制度,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对可能影响安全的情况及时进行预警。
负有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审查与许可相关的安全生产事项,对不符合安全标准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得予以批准。
负有专项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严格履行监管监察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专项监管监察,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执法,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行为。
(八)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所有企业都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生产经营现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要根据自身特点,探索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控管理体系,推动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失误、设备故障、系统缺陷、管理漏洞。要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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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九)完善安全发展源头治理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要求,根据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布局、企业情况、安全状况以及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修订完善区域和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安全保障性能较高的产业,加速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坚决淘汰安全风险高、不符合安全发展要求的落后产能。各类企业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制定完善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安全发展政策。完善其它行业的准入条件,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时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
把保障安全作为城乡建设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能源体系、综合运输体系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在产业规划、城乡规划、立项论证、项目选址等环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从源头上避免安全生产隐患。依法规范各类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积极推进化工生产企业进园区、化工产品经营进专业市场,严格实施危险工艺实时动态监测监控,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大力推动对现有化工园区的安全容量评估,推动规模以上化工企业的危险工序实现动态监控。
(十)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促进机制。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预控、安全标准化达标晋级、分级分类监管、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表两档一书”管理等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行企业安全差别化监管,对基础条件好、安全管理规范的企业减少日常监管检查,对高危企业、一般企业高危部位加大检查执法频次,对安全没有保障、安全管理混乱的企业依法整顿关闭。健全安全评价、安全论证和检测检验等企业安全技术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委托安全专家、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和咨询辅导。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类工作,把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作为对企业信誉评级、环评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财政奖补等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完善城乡公共安全促进机制。全面贯彻平安许昌建设和安全许昌创建纲要,持续深化基层安全创建,加强安全农村、安全社区和平安校园建设。
加强城乡建设规划和农村建筑安全管理。村镇建设选址应当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等重大公共设施、矿山采空塌陷区、尾矿库及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雷电等潜在灾害实施合理避让。严格城中村和农民自建房建设安全监管,全面推进老旧住宅、老旧厂区隐患治理和安全设施改造。
农村和社区委员会要将安全生产纳入居民自治,依托社会管理“网格化”平台建立安全生产协管体系,严格城乡重点场所和重大活动管理,定期组织对敬老院、公共设施、各类市场、水库池塘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切实将城乡公共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气象、电力、燃气、供水、供暖、污水处理等单位要规范自身安全生产行为,并结合各自职能促进城乡生产生活安全。
(十二)完善安全科技研发推广机制。建立健全促进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机制,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鼓励大专院校设立安全工程专业。把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灾害预警预防、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等技术研发课题纳入重大科技与重点工程专项,积极予以支持。大力扶持安全产业发展,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整合科技资源,形成一批安全工程技术试验与研发基地、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基地和重大事故技术鉴定基地。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评审机制,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支持监控预警、避险防护、安全设备等制造业加快发展。
(十三)完善全民安全素质提升机制。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之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加大安全知识的普及力度,将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范畴,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将交通、火灾、地震等安全常识教育纳入幼儿和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内容,定期开展应急逃生演练。加强城乡安全生产教育阵地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群众性宣传教育,全面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持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机制,加强职工入厂培训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专题培训,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任职培训,未经培训合格并依法取得安全资格不得上岗。将安全技能纳入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其安全素质。组织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家庭”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十四)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加强人大、政协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安全生产视察调研,为促进安全发展建言献策。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对企业安全和社区安全实施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正确引导媒体开展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监督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激励机制。把安全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管理创新、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体系,提高安全生产在政府目标、企业业绩和领导干部任期履职实绩考评中的权重。
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约谈和绩效考核机制,定期对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约谈,依法处罚,严肃问责。
完善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考评办法,建立县乡党政领导安全生产绩效月台账、季通报、年考核机制,并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把安全生产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干部综合考核信息库,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年度考核、提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参考,对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达标、县(市、区)年内发生一起重大或两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有责任的县(市、区)党委、政府、专项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及提拔使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嘉奖、记功、晋级等表彰。
四、严格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十六)深化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抓住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持续实施集中治理整顿,积极运用兼并重组、改造升级等手段整顿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提升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整体保障水平。
坚持煤矿兼并重组政策不动摇,深入贯彻煤矿治本攻坚“双七条”举措,严格落实煤矿灾害治理措施,全面提升各类矿井安全保障能力。加大对金属非金属矿山资源开发的整合规范力度,严格尾矿库评估、监控和除险加固,持续深化井采矿山防中毒窒息和露天矿山防坍塌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双十条”规定,加快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持续深化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区燃气管道、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治理。继续推进民爆企业技术进步,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提高人机隔离在线监测监控和自动化控制水平。
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研究探索更加有效的车辆管理模式,加快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和货运企业集约化、网格化经营,加强客货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非法违法行为。持续开展城乡接合部、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从严强化建设工地、生产车间和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设施专项检查整顿。严格建设项目承发包和建筑施工管理,严厉打击超越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无证开工建设、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等不法行为。
以防治矽尘、煤尘、高毒物质等职业病危害为重点,继续深化矿山、石棉、木质家具制造等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大工贸企业高危部位专项治理,严格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鼓励其依法依规、按照执业准则提供安全生产服务,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评估意见等行为,形成客观、真实、诚信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氛围。
(十七)严格安全生产准入。严格执行特殊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矿山、危险化学品、输油输气管线等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应完成安全论证,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验收,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等单位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许可发证机关要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后续监管,对不能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暂扣吊销许可并责令停产整顿。
严格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安全性能评估论证,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和在用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不能有效保证安全的,不得投入生产、销售和使用。
(十八)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法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履行好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配合联动,在督查检查、专项行动、事故查处等方面相互联动、相互促进、积极合作,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成效。
完善重大案件事件提请与督办机制。下级对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提请上级协调解决,不得拖延报告或者隐瞒不报。严格安全生产挂牌督办责任,对实施挂牌督办的重大问题,挂牌部门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协调监督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监控措施。
积极运用全面督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突击抽查、回头复查等方式,增强综合监督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系统,利用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在线监控,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效率效能。
落实县乡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并从严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调联动机制,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要按照《行政强制法》要求及时提请法院实施强制执行,严防因漏管失控酿成事故。
(十九)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立市、县、乡“三级”负责的立体化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责任,对网格内安全生产实行监管全覆盖。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网格设立原则、监管部门、监管人员、监管对象。每一级网格属地政府对本级网格监管责任落实负组织领导责任,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所管行业领域企业分级负责监管,综合监管部门负责对本级网格内行业主管部门和下级网格属地政府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二十)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制,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发生险情和事故立即按要求上报,迅速启动预案科学组织抢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加强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安全生产预案的协调衔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与环保、医疗卫生、气象、地震、防洪等工作的协同联动,确保事故和险情发生后能够迅速实施有效救援,严防引发次生事故和衍生灾害。
建立安全生产抢险救援补偿制度,对在抢险救援中立功人员给予表彰,对牺牲的救援人员按照规定申报烈士并给予补偿,对抢险有功的事故责任人员应考虑减轻处分追究。
(二十一)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事前问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党政同责、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认真调查事故,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严查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健全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机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应依法依规组织相关部门并邀请检察机关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对涉嫌渎职犯罪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处理。强化对处理追究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切实做到事故原因彻底查清楚、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受到处理、职工群众受到警示教育、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真正落实。
强化重大隐患整改和“打非治违”等事前预防性问责,对重大隐患期限内未得到有效治理、打击非法违法不力的,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视其程度进行履责约谈、诫免约谈或者给予党纪政纪问责。
五、强化安全生产支撑保障
(二十二)强化基层安全生产队伍建设。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鼓励企业招聘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不断充实专业人员,逐步改善安全管理队伍结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监管执法需要,完善监管机构,充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要明确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重的乡镇要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二十三)强化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县(市、区)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测、信息管理、考试考核、应急救援、重大危险源监控等业务保障,配备执法车辆和现场检查取证等专业执法装备。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思想教育和法制培训,每年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进行业务轮训,全面提升干部素质和依法监管水平。县乡党委要将安全生产监管作为锻炼提升领导干部综合素质能力的重要平台,选派优秀干部到安全生产监管岗位任职。
(二十四)强化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作为财政优先支出领域,在项目计划、专项资金安排等方面向安全生产倾斜,切实保障公共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社会宣传教育、聘请专家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等支出。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按标准提足用好安全费用。创新公共安全投入筹集方式方法,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安全生产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