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市安〔201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192号)精神,从源头上预防职业病危害,经365bet手机在线_365bet假网站_正规365彩票平台app下载人民政府第104365bet手机在线_365bet假网站_正规365彩票平台app下载
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切实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煤矿除外,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是从源头上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根本措施,也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有效手段。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建设单位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企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各项制度,强化前期预防,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
二、落实监管职责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
(一)央属省属驻许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办理直接向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申报。
(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市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市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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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由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五)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实施,受委托的部门不得再另行委托。
三、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对职业危害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四、严格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相关资料。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4.《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建设单位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审核同意的,发改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建设主管单位不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1.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3.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后,按照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后,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进行施工,应当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审查。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3.对职业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并提交相关资料;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或者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者出具补正通知书。
对已经受理的备案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出具备案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说明理由。
对已经受理的竣工验收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等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现场验收,并作出是否通过验收的决定。通过验收的,予以批复;未通过验收的,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5.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
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备案同意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强化监督检查
(一)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中的作用,监督指导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二)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所辖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开展不间断的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51号规定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等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69号)规定要求,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擅自批准建设项目或者发放施工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该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形成重大隐患的,依照《365bet手机在线_365bet假网站_正规365彩票平台app下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四)发改、住建、工信、安监、规划、国土、工商等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纳入本部门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365bet手机在线_365bet假网站_正规365彩票平台app下载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许政[2011]21号),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信息沟通,提高部门联审效能,形成工作合力,坚决杜绝非法违规建设项目,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